为何会形成投标无效?下面投标代理来解说一下。
招标文件无效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递送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许未按招标文件规则供给有效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招标文件对供货商授权代表的身份确认方面,一般要求在招标文件内或许递送招标文件时供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供给身份证予以确认,但有的供货商因忽略未携带身份证,或供给的证明无效,从而导致招标文件被拒收。
二、供货商因故迟到
经常有供货商在招标截止时刻刚过期抱着标书匆忙赶到会场。按规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认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揭露进行,按政府收购揭露、公正、公正和诚信准则,迟到的招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三、供货商替换单位名称递送招标文件
供货商递送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收购署理组织。许多招标文件规则招标人有必要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一些供货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随意以一个单位或许署理商的名义参加招标。而实际上,开标现场递送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有必要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改变有必要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刻前告知收购署理组织,或到工商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